关于举办河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第二期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347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冀建市研[2013]6号
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2013年第二期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预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举办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14年底前到期需延续注册,未参加必修课或选修课(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继续教育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2014年底前到期需延续注册,增加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后,未参加增项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继续教育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培训方式
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案例及热点问题互动研讨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教材
采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必修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选修课(第二版)继续教育教材。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用700元/人(包括以下情况:1、参加必修课、房屋建筑工程选修课;2、必修课、市政公用工程选修课;3、必修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选修课);
(二)培训费用400元/人(仅参加必修课48学时);
(三)培训费用300元/人(仅参加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24学时选修课)。
五、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3年6月3日;
培训时间:2013年6月4日至8日;
报到及培训地点:石家庄市北方大厦(石家庄市胜利北街309号,火车站乘148路省胸科医院下车即到)。
六、其他事宜
(一)已报名学员登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网站,点击进入《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即可打印听课证。
(二)请各单位于报到当天集中统一报到,报到时交培训费,同时携带听课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需结合本人监理工作实际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选修课补充学时,培训班结束后交会务组。
(四)学员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冒名顶替,工作人员将进行学习考勤。学员按培训要求参加考试,考勤登记和培训考试两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培训学习不合格。
(五)培训结束后将继续教育培训班学员名单、培训通知、师资名单、学员考勤、学员试卷等资料(附电子文档)报送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研究会将在网站上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六)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者,可登陆中国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网,点击右侧“打印学习证明”,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学习证明》,该证明将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的依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咨询电话:0311-87908205。
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咨询电话:0311-83664095。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文章来源: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