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力推放管结合政采监管模式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506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放管结合式监管列入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同时提出,财政部将依法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问责力度,并将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加强和改进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按照“全国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开展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联动的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依法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在“中国政府采购峰会2014”上表示,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责任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因此,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改进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手段,是推进政府采购法治化的机制保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点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严格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投诉和举报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努力提升监管效果。建立财政与审计部门定期沟通机制,突出审计重点,促进政策执行机制的完善和采购行为的规范。加强和改进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逐步培养相对固定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专业化队伍。另一方面,要重点加强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积极开展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实现代理机构管理从“进入控制”向“执业评价”的转变,从“宽进”转为“严管”,并弥补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可能出现的管理薄弱环节。
代理机构管理是放管结合监管模式的要点之一。财政部对全国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将于今年3月至8月开展。业界普遍认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政许可制度取消后,全国联动大检查将成财政部在简政放权背景下强化代理市场监管的一项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