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519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15〕36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
粘土实心砖和粘土制品保温性能较差,不符合建筑节能工作要求,且生产过程能耗高、污染大、毁地严重。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工作,对于提高建筑能效水平、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积极参与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真正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粘土制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在设区市建成区的,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在县城(含县级市城区)的,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但从2016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再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所有设区市建成区和县城(含县级市城区)新开工建设工程,一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
二、加强现场监管,依法顶格处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建筑节能监管、质监、安监等机构,要协调联动,将墙材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筑节能监管机构要建立项目巡查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对违规使用粘土实心砖和粘土制品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违规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依法顶格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每季度末,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向我厅报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以及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加强层级监督,扎实推进工作
今明两年我厅将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合督查,强化对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在全省通报。在督查过程中,省住建厅将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发现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的,将出具行政执法建议书并责成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致使违规行为发生的,将建议追究其相关责任。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严格履行市本级项目监管责任的同时,要对所辖县(市)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省确定的“禁实禁粘”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人,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资源、经济发展水平等,鼓励和引导企业综合利用废渣资源,投资建设适销对路的新型墙材产品,切实保障新型墙材充足供应,为“禁实禁粘”创造有利条件。
联系人:马新霞 任星 电话:0311-87805218 87805395
附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1日
为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15〕36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
粘土实心砖和粘土制品保温性能较差,不符合建筑节能工作要求,且生产过程能耗高、污染大、毁地严重。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工作,对于提高建筑能效水平、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积极参与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真正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粘土制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在设区市建成区的,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在县城(含县级市城区)的,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但从2016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再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所有设区市建成区和县城(含县级市城区)新开工建设工程,一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
二、加强现场监管,依法顶格处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建筑节能监管、质监、安监等机构,要协调联动,将墙材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筑节能监管机构要建立项目巡查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对违规使用粘土实心砖和粘土制品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违规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依法顶格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每季度末,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向我厅报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以及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加强层级监督,扎实推进工作
今明两年我厅将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合督查,强化对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在全省通报。在督查过程中,省住建厅将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发现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的,将出具行政执法建议书并责成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致使违规行为发生的,将建议追究其相关责任。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严格履行市本级项目监管责任的同时,要对所辖县(市)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省确定的“禁实禁粘”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人,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资源、经济发展水平等,鼓励和引导企业综合利用废渣资源,投资建设适销对路的新型墙材产品,切实保障新型墙材充足供应,为“禁实禁粘”创造有利条件。
联系人:马新霞 任星 电话:0311-87805218 87805395
附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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