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招投标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780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办各科室、各县(市)区招标办、各招投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监管,现将招投标有关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监管。招标代理机构在建筑市场报名大厅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穿着得体、举止文明大方、接待热情,不得穿拖鞋、举止不雅,聊大天、侃大山,注重自身形象和公司形象。
评标实行独立评标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结束后,尽快将有关评标所需的所有资料送评标室。在评标过程中,除评委和招投标监督人员外,任何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制度。
改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形式委托招标代理,也可以采用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代理。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采用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投标组织活动的,招标人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中自行确定:
1、具有与招标项目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招标代理资质等级;
2、应当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符合经营范围的要求;
3、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采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投标组织活动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有关制度确定。
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周分清同志负责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毛清平同志负责合同跟踪管理工作,分管合同跟踪管理科;杨建伟同志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分管招标科、行政审批科;王伟同志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等,分管综合科、总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