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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332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各县(市)建设局,市质量监督站,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近期,国内连续出现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使用不合格砂子,影响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报道。此类案件的发生给建设工程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给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损失。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原材料质量,杜绝不合格预拌混凝土流入市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站要制定完善的原材料收料验收制度,确保责任到人。

二、对进场的各种原材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查,不合格原材料要坚决退场,严禁使用。

三、禁止使用含泥超标、粉砂等不合格砂子。

四、禁止使用掺石粉等不合格石子。

五、禁止使用未进行备案的外加剂。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材料抽检,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所供建设工程进行结构检测,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和事故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3年3月27日

文章来源:石家庄建设信息网

http://www.sjze.com/GovernmentAffairShow_Content.aspx?NoId=3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