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省级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和城区内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321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省级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和城区内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
冀淘汰办〔2013〕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做好全省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52号)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工信运行〔2011〕128号)要求,现将省级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和城区内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3年省级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设备)为: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制革、印染、化纤、化工、铅酸蓄电池和90平米以下烧结机等。2013年城区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应结合省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相关工作安排,以城区内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整体退出为重点,大力推动产业退城进郊、入园进区,实现污染物集中处理,改善环境质量,优化人居环境。
二、政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以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等产业政策。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政府之前上报省淘汰办的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已经省政府审定后报送国家工信部、能源局。本次需报送的两份淘汰计划,应在上述计划之外,可适当放宽淘汰行业和淘汰标准。
(二)各市工信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行业专家严格审核企业提出的申请,逐户现场核实拟淘汰的落后设备(生产线)数量和产能量,并留存现场影像资料(注明拍录时间),确保申报计划真实、准确。债权债务情况复杂,可能影响淘汰任务执行或执行淘汰任务可能导致群体事件发生的企业和项目,不宜申报省级淘汰计划。
(三)请各市政府于5月10日前,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规范格式》(详见附件3),将2013年省级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详见附件1)和城区内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详见附件2)文件各一式三份报送省淘汰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xj8715@126.com邮箱。
联系人:高林海 张 骁
电 话:0311-87908713 87800017
传 真:0311-87800017
附件:1.2013年省级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样表)
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文章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www.ii.gov.cn/news/tzgg/2013/4/134199535798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