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MORE联系我们

电 话:0512-68661808(人力资源) /0512-68662618/68661275(业务咨询)
传 真:0512-68661808
邮 编:215004
邮 箱:szruihepm@163.com
地 址:苏州高新区运河路99号柯利达研发大楼5楼
版 权:瑞和安惠亚新注册苏州分公司所有    苏ICP备19052960号-1

当前位置:首页>亚新(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289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 1 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6月10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08年第4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l/2013ling/t20130516_5415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