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285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各县(市)、区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各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机构、施工、监理单位、检测单位: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质〔2013〕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质量监督站每年要组织2次以上观摩会,并确保县(市)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方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二、市质量监督站要及时编制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下发给相关责任单位,并督导落实。
三、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四、加大创优力度,多创省级结构优质工程和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力争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达到市级优质工程。
五、对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考核参照此细则执行。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质〔2013〕26号)
文章来源:石家庄建设信息网
http://sjzecom.hebinhe.net/GovernmentAffairShow_Content.aspx?NoId=3802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质〔2013〕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质量监督站每年要组织2次以上观摩会,并确保县(市)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方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二、市质量监督站要及时编制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下发给相关责任单位,并督导落实。
三、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四、加大创优力度,多创省级结构优质工程和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力争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达到市级优质工程。
五、对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考核参照此细则执行。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质〔2013〕26号)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3年5月18日
2013年5月18日
文章来源:石家庄建设信息网
http://sjzecom.hebinhe.net/GovernmentAffairShow_Content.aspx?NoId=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