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2012-2013年度市政施工和城市道路照明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信息采集录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327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各有关市政施工和城市道路照明企业: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市〔2013〕10号)文件要求,自2013年5月20日起,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时,均应使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确保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信息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企业要明确内设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企业有关信用资料的申报和信息录入工作,并在2013年6月24日前,将有关企业需要录入的资料,及其需要验证的文件或证书电子化后,及时录入系统。企业登录名称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登录初始密码为:12345678。请各企业于6月25日至28日将2012-2013年度信用评价有关材料和需验证的文件原件报送到建设局城建处进行审核,报送具体地点:市政府1号楼1127房间。
二、各企业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有关企业,及时进行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做出处理,并按有关标准取消相应项评价得分。
三、各企业登录城建处公开邮箱jsjcjc1123@163.com下载建筑业企业数据报表,登录密码:86689273。填写数据表后,请发送至邮箱jsjcjc@163.com 。(如果部分企业已经上报过了,可以不必重复上报)
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建设局城建处进行咨询,联系电话:86687512。
附件: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市〔2013〕10号)
2、企业信用评价录入企业业绩的具体操作方法及步骤
2013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石家庄建设信息网
http://www.sjze.com/GovernmentAffairShow_Content.aspx?NoId=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