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13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327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各县(市)、区建设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石家庄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石普办〔2013〕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建设局2013年普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我局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和上级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为推动我市城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大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新的思维、新的标准、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二)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通过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围绕市委市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等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深入学习宣传建设法律法规。认真抓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建设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8月份,全局将组织专业法考试。
二、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努力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五)深入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根据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分类指导,全力推进,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局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六)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健全并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列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将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建设系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结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建设法律的宣传工作,同时,认真组织学习省“六五”普法统编教材《公民学法用法读本》,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
三、深化“法律八进”,丰富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八)推进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以“法律八进”为载体,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建设行业延伸,使主题活动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九)加强经验推广交流。市在总结各部门开展主题活动经验基础上,将适时组织召开全市“法律八进”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进会。各县(市)区建设局、直属各单位要注重加强主题活动经验的总结和交流,不断提高实际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创建活动力度,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进程
(十)深化“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按照建设“法治中国”和全市“法治八建”意见(市司〔2011〕123号)精神和市建设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市司〔2012〕16号)要求,继续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推进和提高我局法治化管理水平。
(十一)做好典型培树,抓好特色、亮点工作。及时培树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狠抓特色、亮点工作。各单位要建立“法治八建”工作示范点,明确至少一项特色工作,以特色工作带动整体工作推进。
五、认真做好迎接“六五”普法中期督查验收,推进普法规划全面实施
(十二)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做好迎接“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扎实开展自查和自验。市将从6月份开始,对市直各单位“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中期督查验收,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积极做好迎接上级验收的准备工作。
(十三)认真做好中期工作总结。直属各单位于5月24日前将“六五”普法中期工作情况总结报局政策法规处,局将于5月底前汇总报至市普法办。届时,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对“六五”普法中期工作进行总结,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六、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十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完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领导机构、所属单位和工作机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推进普法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十五)充分发挥普法骨干的作用。在配齐配强普法工作人员的同时,加强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他们在开展“主题”活动,进行法制宣传工作上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主动协调新闻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好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大型普法新闻宣传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宣传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正面引导大众对法律的尊重。
附件:石家庄市建设局2013年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文章来源:石家庄市建设局
http://www.sjzjsj.gov.cn/col/1291165813429/2013/06/20/1371710902951.html
根据石家庄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石普办〔2013〕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建设局2013年普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3年5月8日
2013年5月8日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3年普法工作要点
2013年普法工作要点
2013年我局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和上级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为推动我市城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大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新的思维、新的标准、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二)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通过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围绕市委市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等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深入学习宣传建设法律法规。认真抓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建设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8月份,全局将组织专业法考试。
二、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努力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五)深入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根据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分类指导,全力推进,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局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六)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健全并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列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将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建设系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结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建设法律的宣传工作,同时,认真组织学习省“六五”普法统编教材《公民学法用法读本》,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
三、深化“法律八进”,丰富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八)推进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以“法律八进”为载体,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建设行业延伸,使主题活动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九)加强经验推广交流。市在总结各部门开展主题活动经验基础上,将适时组织召开全市“法律八进”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进会。各县(市)区建设局、直属各单位要注重加强主题活动经验的总结和交流,不断提高实际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创建活动力度,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进程
(十)深化“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按照建设“法治中国”和全市“法治八建”意见(市司〔2011〕123号)精神和市建设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市司〔2012〕16号)要求,继续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推进和提高我局法治化管理水平。
(十一)做好典型培树,抓好特色、亮点工作。及时培树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狠抓特色、亮点工作。各单位要建立“法治八建”工作示范点,明确至少一项特色工作,以特色工作带动整体工作推进。
五、认真做好迎接“六五”普法中期督查验收,推进普法规划全面实施
(十二)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做好迎接“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扎实开展自查和自验。市将从6月份开始,对市直各单位“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中期督查验收,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积极做好迎接上级验收的准备工作。
(十三)认真做好中期工作总结。直属各单位于5月24日前将“六五”普法中期工作情况总结报局政策法规处,局将于5月底前汇总报至市普法办。届时,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对“六五”普法中期工作进行总结,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六、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十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完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领导机构、所属单位和工作机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推进普法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十五)充分发挥普法骨干的作用。在配齐配强普法工作人员的同时,加强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他们在开展“主题”活动,进行法制宣传工作上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主动协调新闻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好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大型普法新闻宣传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宣传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正面引导大众对法律的尊重。
附件:石家庄市建设局2013年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文章来源:石家庄市建设局
http://www.sjzjsj.gov.cn/col/1291165813429/2013/06/20/1371710902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