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报名时间问题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303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问:
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报名截止后,甲方要求延长报名时间。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答:
唐广庆:
如果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即为报名。如果购买文件的人少,是可以延长购买文件的时间,以便有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其好处是有利于超过三家购买。如果达到七家以上时,也可以防止串标。投标人多了,增加竞争对招标人有好处,招标人是有修改权利的,不要怕潜在投标人投诉。而且延长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不会影响招标的时间。
如果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购买招标文件即为报名。如果购买文件的人少,也可以延长购买文件的时间。但是这个延长会影响开标的时间。《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笔者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影响开标的时间,应该顺延投标截止的时间,以便投标人有充裕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202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