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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查过程步步留痕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520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河北省在代理机构全国联动监督检查中,贯彻本省财政厅的《财政检查通知书规则》《财政检查询问规则》,确保检查行为有据可循,检查过程步步留痕。

  财政检查通知书内容包括被检查人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人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检查组组长及检查人员名单等。《财政检查通知书规则》规定,被检查人认为检查人员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可以要求有关检查人员回避。

  《财政检查询问规则》对相关情形有严格规定:财政检查人员已经取得的物证、书证等证据不足以证明或不能反映所查事项的真实情况时,应当询问有关当事人,并制作询问笔录。进行询问时至少应有两名财政检查人员在场,每次只能对一名被询问人询问。财政检查询问笔录包括:被询问人和询问人基本资料;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事项和证言等。证言记录完毕,询问人应请被询问人核对,允许被询问人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证言改动处须由被询问人按手印。记录人记录证言应当忠实于被询问人的原话,不得修饰和形容。财政检查人员应当为被询问人保密。

  据了解,河北省将检查重点集中在2014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中未列入检查范围的代理机构和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集采机构,其中省级检查3家(包括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本级检查4家,其余设区市本级、定州市、辛集市各2家,县(市)区检查不少于1家。全省合计共检查集采机构32家、社会代理机构93家,分别占全省集采机构、社会代理机构总数的28.3%和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