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358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的通知
石建办〔2013〕13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力度,建设绿色、环保型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的意义
大气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全市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省会城市的发展环境和形象。目前省会大气环境质量与国家和省要求相比,与市民的期盼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从近期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看,我市大气环境面临的形势已极其严峻,大气污染治理刻不容缓。要充分认识到大气质量问题不仅是环境问题、生态问题,而且已经成为社会问题、政治问题。
二、扬尘治理基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厂区粉尘排放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的相关规定,粉尘应达标排放。
2.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面层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进行硬化,其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3.保持厂区道路完好而后清洁,车辆行驶时应无扬尘,
4.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绿地面积占企业总用地面积比率不宜低于20%,厂区门前道路、环境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
5.生产时间厂区内要不间断洒水。
(二)材料堆放
1.骨料堆场、配料仓应采用封闭式。
2.骨料配料仓应进行空气净化处理,配置强制除尘设备。
3.骨料装卸作业宜采用静音装载机,不得露天运输。
4.粉料筒仓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
(三)生产废水和废弃物处理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厂区应设置多级沉淀池。
2.搅拌楼(站)、骨料堆场、混凝土回收设备、车辆清洗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连接。
3.生产厂区应设置废水再利用设施,对经过沉淀的废水进行合理利用。
4.生产厂区应配备混凝土回收设备,对废弃尚未固化的混凝土拌合物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分离出的浆水应排入沉淀池。
5.应设置固体废弃物存放点,不得露天堆放。
(四)车辆冲洗
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或施工现场前应进行整车全方位冲洗,严禁带泥上路,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确保不产生漏洒。
三、工作要求
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要对照以上扬尘治理标准,尽快整改,凡达不到扬尘治理标准要求的不得进行混凝土生产。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质量监督站要加大检查和查处力度,突出重点、严明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对达不到扬尘治理标准要求的混凝土搅拌站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彻底改变传统搅拌站“风来满天灰,雨来遍地泥”的脏、乱、差形象,为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观贡献一份力量。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3年9月9日
文章来源:石家庄建设信息网
http://www.sjze.com/GovernmentAffairShow_Content.aspx?NoId=3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