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9项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387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项,接收国务院有关部委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0项。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中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河北省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应取消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国家税务总局取消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县(市、区)国税局则对应取消以上四项项目;国家质检总局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应取消该项目等。
接收国务院有关部委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0项,包括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等。
衔接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58项,审批权在国家部委或属于特定地区审批的事项24项。具体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改为后置审批,省物价局对应将乙级、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改为后置审批;商务部或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将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省商务厅对应将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初审改为后置审批等。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中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河北省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应取消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国家税务总局取消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县(市、区)国税局则对应取消以上四项项目;国家质检总局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应取消该项目等。
接收国务院有关部委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0项,包括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等。
衔接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58项,审批权在国家部委或属于特定地区审批的事项24项。具体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改为后置审批,省物价局对应将乙级、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改为后置审批;商务部或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将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省商务厅对应将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初审改为后置审批等。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