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实现省(市、区)落地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395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自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全国快速推开。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全面的战略部署后,政府购买服务在各地呈现出井喷之势。据《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调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广东、上海、江苏、山东、云南、安徽、河北、天津、吉林、广西、湖北 、北京、山西、黑龙江等28个省(市、区)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指导性文件,其中17个(市、区)已发布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此外,重庆、西藏、河南也处在办法征求意见或履行出台程序阶段,预计正式的指导文件将于不久出台。除了省级外,杭州、成都、无锡等30多个地市也出台了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文件。如深圳市列出了混合清单(即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负面清单),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模式上作出了探索。
在各地政府购买服务快速推进的同时,中央预算单位针对行业业务特点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也在积极推进。如民政部作为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部门,在中央单位率先制定了购买社会服务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将五大类19项残疾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试点范畴。环保部现正在起草《关于做好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并已征求了各方意见。
在政策的推动下,相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呈现出由点及面的趋势。如,江苏省财政厅确定2014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38个,内容涵盖基本公共服务、公益社会服务、行业事务管理、政府履职事务等,预计金额16.7亿元。河北省初步确定13个重点领域,选取84个项目开展试点。湖南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遴选出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养老服务、环境监测、新建公路养护等7个民生项目开展试点。
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稳步有序推进,相关的细化配套措施也在不断完善。自2013年年底以来,财政部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推广、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执行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各地也在文件中明确应坚持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中解决的原则,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由各部门安排购买服务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后实施。如,湖南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直预算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明年政采预算编制范畴。陕西省提出将全力推进“1+3+n”政策体系,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全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情况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多个具体购买服务项目的具有一定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
专家表示,政府购买服务涉及国家治理方式、社会管理模式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变革,是对我国传统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度调整和革命,中央及各地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更明确、更有针对性的指导,有效促进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全面推开。预计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将进一步迎来增量提质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