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MORE联系我们

电 话:0512-68661808(人力资源) /0512-68662618/68661275(业务咨询)
传 真:0512-68661808
邮 编:215004
邮 箱:szruihepm@163.com
地 址:苏州高新区运河路99号柯利达研发大楼5楼
版 权:瑞和安惠亚新注册苏州分公司所有    苏ICP备19052960号-1

当前位置:首页>亚新(中国)

国务院发文:公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30 阅读次数:683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函〔2018〕5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