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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召开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联动工作会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551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随着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重心的转移,建立新常态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便是实现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常态化,我们每年都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检查。”她语气坚定。

   “按照‘全国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检查原则部署下一阶段的检查工作,确保全国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她信心满满。

   512日财政部举办的“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联动工作会议”上,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和各省(区、市)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总结和分享了前阶段代理机构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及心得。

   为什么查?

   王瑛结合当前形势,介绍了全国联动检查的目的以及切实做好代理机构联动检查工作重要的意义。

   适应形势需要,建立代理机构宽进严管的工作机制。《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在取消了对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的同时,增加了代理机构违法责任的处理处罚规定,于是将坚持放管结合、调整监管重心,逐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现代理机构从“进入控制”向“执业监督”转变,在“宽进”的同时,实行“严管”,逐步提升代理机构执业能力和水平,推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

深入查找问题,促进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和政策的执行。今年,财政部细化了每种采购方式下的具体检查内容,既兼顾了招标与非招标方式的项目操作执行情况,又涵盖了已完成的采购项目和废标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等内容,同时还增加对于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采购活动,以及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违规干预采购活动等检查内容,将会触及政府采购活动中较为隐蔽、易发多发的深层次问题。开展全国联动检查,旨在从不同层面、不同深度,查找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监督管理、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执行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依法监督问责,建立和实施联合惩戒制度。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应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依法做好监督问责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将有关失信行为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推动全国政府采购统一市场的形成。

哪些问题?

王瑛指出,这次全国联动检查,采取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方式,全国检查代理机构的总量约1200家,占全国代理机构数量3493家的34%,大大超出了本次检查通知提出的“检查比率不得低于代理机构总量10%”的下限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检查工作进度不一,仅有15个地区进入到现场检查阶段,其他近20个省市检查工作仍处于书面审查阶段,有的甚至才处于自查阶段,中央检查组的书面审查工作已全部结束。

王瑛强调,从中央书面审查情况看,初步检查发现的问题有400多个,分布在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环节,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违规采购进口产品、违规变更采购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和抽取过程违规、未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未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法开展采购活动、地方法规与上位法相悖等。

怎样去查?

王瑛坦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合法性要求高的工作,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切实做好检查及联动工作。

统一思想认识,把握联动工作核心。联动工作的核心就是要上下兼顾、左右平衡,就像走方阵,既要横排走平,又要前后对齐。为此,财政部专门制定了联动工作方案,细化了联动工作内容,明确了时间节点和执行主体。

统一检查内容,依照指标体系执行。财政部结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在梳理提炼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多次组织论证,细化加查环节和内容,形成了一套代理机构检查指标体系,作为各级财政部门开展检查工作的统一标准,提高了全国联动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统一时间安排,阶段检查同步开展。各级财政部门在同一时间段,按照统一进度要求开展本级监督检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规模效应,不抢跑,不掉队。

统一处理口径,保持各级部门尺度一致。统一处理标准和尺度是联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专门设计了违法违规问题目录汇总表,在总结历年检查经验的基础上,对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对应责任进行梳理和归类,细化了违法违规问题的一级、二级目录,并针对每个二级目录下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形,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处理建议参考。

统一公告名单,防止多头重复发布。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监督检查处理处罚结果应在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各省市要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处理处罚机构名单,涉及同一家代理机构总分公司的违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合并后按照发布机关从上的原则,由多个财政部门的共同上级机关进行公告,防止对同一家代理机构进行多头重复公告。

(作者:郭先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