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管理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380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摘要:一个成功的招标和招标过程中均离不开评审专家,要搞好招标工作,就需要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专家评委,评标专家要具有一定的专业修养, 因为他决定着评标专家能否在很短时间迅速开展评标工作,圆满完成招标人委托的招标评标工作。
关键词:招标 评审专家 管理
招标采购评审专家是指招标采购时从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参加招标采购活动评审,依照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判断,以确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中标候选人。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了招标采购的评审专家制度,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受聘专家难以站在第三方的立场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评审。现根据本人从业经历及同行间交流,对我国的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制度进行一些分析。
1 评审专家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1.1 评审委员会及专家自身方面问题。
评审委员会成员一般由4位专家和购买方代表1人共5人组成,而专家评委则从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被抽中的专家评委在每次评标前半天也才能知道自己入选。这样的制度设计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评标时的人为因素干扰。尽管电脑随机抽选增加了入选评审专家的不确定性,且留给投标单位“做工作”的时间少而又少,但在特定专业方面的专家就那么几个人,彼此之间又都比较熟悉,只要投标单位联系到其中一名专家,就能找到其余专家。
因为专家人员数量很少,使得投标单位在经济上有能力、有机会通过行贿手段买通全部或较大部分专家。在5人评审委员会中,只要有2名专家被贿赂,行贿的投标单位就必然能取得中标应得的分数优势,从而中标。
评标、投标的两方人员没有真正实现隔断。没有实现隔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某个领域的一些企业与涉及自己企业的那些评审专家平时就经常联系,一旦到关键时刻,那些评审专家肯定会有所倾斜;二是随机被抽中的评审专家名单难以保密,一些投标单位总能有机会在投标前即获知评审专家名单,从而在评标前就实现了行贿行为。
评标办法设置不科学,评审专家打分自由裁量权过大,没有进行分级限制,专家打分过高或过低都没有要求书面备注说明理由。据了解,根据评标办法,评分时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的标书分别打综合分,最后根据平均得分的高低来决定中标人。这样,个别专家打高分或打低分都会影响到投标单位的中标概率。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疏于监管,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吴庆春告诉记者,从目前看,专家入库后,对他们的监管不是十分到位,比如没有建立专家评审业绩考核体系,对那些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业绩考核不理想的专家进行怎样的惩戒,没有配套的制度加以规定;还有,这些入库专家都是各个领域的佼佼者,对他们的管理基本上是松散式的,没有经常对他们加强廉洁自律教育。
部分评审专家责任心不强。有些专家走马观花、避实击虚,不深入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部分进行详细评审;有些专家趋炎附势,迎合采购人倾向性需要,评人情标的现象难以避免。
部分评审专家有徇私舞弊的现象。少数专家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现象。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也仅仅是通报批评或记录,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很少有严厉的处罚。
1.2 评审专家的管理缺乏科学有效的机制。
首先,评审专家库管理混乱。各地均有自己的评标专家库,标准不统一。其次,部分评审专家无法有效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评审专家都是业余的,有自己的科研业务和工作,随机抽取的专家在开标前半天接到开会通知,匆忙赶到现场,不可能在几个小时之内马上有自己的独立观点。第三,评审专家的专业分类不科学。现行法律只规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非常笼统,导致评审专家的确定带有极大的主观随意性。第四,电脑随机抽取专家并不能保证评审活动的公正。第五,法律方面的专家基本上都被排除在招标采购活动之外。“标书”的合法性、供应商的商务资质、评标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都涉及到法律问题,但我们在评审专家名录中很少看到有法律界的专家介入。第六,评审专家的数量存在着尴尬。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实际上,招标公司通常控制评审专家人数。因为多增加一名专家,就意味着多支付一份报酬。第七,现行法律限制了评审专家的地区分布。依照《招标投标法》,评审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备这样条件的专家大多集中在大城市,中小城市相对就少,采购主体可以选择的余地也就很有限。第八,现行法律造成了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独断专行。在实际操作中,多数项目五人组成评委的时候比较多。五人当中,三人是外请的专家评委,一人是采购人的代表,一人是招标公司的代表,如果采购人的代表职位比较高,那么,他有倾向地介绍情况,成为实际上的主持人,很容易使评委会做出倾向性的评标结论。
2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要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2.1 加强评审专家自身的管理。
2.1.1 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
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建立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用纪律约束人、处理人的良好机制。严格执行评标回避制度。严肃评标纪律,对不遵守评标纪律,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时常出错的评审专家,进行批评、现场纠正。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评审专家及时清除评审专家库。为此,要重视评审专家名册的建立与管理。对评审专家的条件、责任、权利、使用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评审专家准入和清出动态管理。严格评审专家准入制度,制定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加强对评审专家评审质量的考核,发现不合理、不负责任的评审行为要及时纠正。每年度对评审专家进行充实和淘汰。
2.1.2 加强评审专家评标过程的管理。
加强管理是提高评审专家评标质量的必要保证:一是明确评审专家权利和义务。实行透明评标,评标前让评审专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面对质疑或投诉,专家要为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包括解释自己打分的理由。二是独立评定。评审专家不得受外界干扰,特别是要正确地面对采购单位的评审专家倾向性意见,评标要体现个性与主观能动性。三是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现场监督。问题记录与考核积分相结合。评审专家库由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由集中采购机构使用,两者都有责任对评审专家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对于人情分、倾向分、奇高奇低分、随意分、要责令做出解释,相关书面材料要由本人与监督者共同签字,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四是严格评标现场纪律管理。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并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评标现场封闭,拒绝无关人员进入。询标时不得出现倾向性言论,不得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与方法进行评定。
2.1.3 严格限制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一是评分方法制作要精细,将评标标准定量化。评审专家评标依据的是评分办法,评分方法制作是否精细、全面是评审专家评标质量提高的前提。二是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三是为保证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对于技术较为复杂工程或货物招标项目的技术标书,应当暗标制作、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书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督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鉴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外观被作记号。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名称。
2.1.4 逐步实行“电子评标”。
使用“电子评标”可以使评审专家摆脱繁琐的数据核对工作,专心于对标书评审,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此举不仅打破了专家的区域限制节约了社会成本,也有利于防止商业贿赂。但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及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水平不一致,“电子评标”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2.2 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力度。
2.2.1 扩充专家数量和专业范围。
为使专家库有足够数量的专家供随机抽取,防止因人少易打探、贿赂评审专家的现象发生,并提高贿赂成本和难度。管理部门应加强专家库的管理。一是要从增量提质入手。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发布招聘评审专家公告,公开招聘高素质的评审专家。另可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推荐加入专家库。在保证数量的同时,更要注重评审专家的素质。对于个别重要或行业特殊的招标项目可通过借用邻近地区专家库,实现专家库资源共享。二是对专家库进行专业设置分类,提高评审专家的专业性。由于部分专家分类过粗,同一专业分类的评审专家对同一项目所采购内容了解程度不同,导致评审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应对评审专家的专业设置进行分类,提高评审专家的专业性。
2.2.2 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教育。
管理部门需每年定期组织专家参加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评标方法的讲座,发放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提高专家依法公正评标的法律意识及执业能力。组织专题交流会,请资深专家介绍经验。通过定期对评审专家进行培训,可提高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培养既有德又有才,又廉洁公正的评审专家队伍。
2.2.3 建立评审专家考核机制。
评审专家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并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办法。每次评审活动后,对评审专家进行考评。考核结果记入评审专家个人档案,作为专家续聘和奖罚的依据。对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打分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一旦发现评审专家有明显的徇私舞弊或者显失公平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根据日常考核情况,于每年末对评审专家进行集中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有违规、不良行为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停直至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处罚。
2.2.4 建立评审专家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评审专家责任追究制,本质上说是提高评审专家评标水平的外在约束力。加大处罚力度,追究法律责任。评审专家在评标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不能履行评审专家义务,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评审专家,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2.2.5 建立评审专家激励机制。
评审专家是保证招标采购工作成效的主体,但同时也具备着兼职的特殊性,发挥评审专家凝聚力,充分发挥团队力量。本人认为,激励机制是必不可少的。评审专家在良性激励机制的环境中,更能激发潜能,从内心激发出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更有利评标质量的提高。
2.3 做好招标专家的现场管理。
因为按现行招标相关法规,评标专家是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处事风格、对招标法规的了解程度、评标经验也成为随机状态,不能预知,也不一定每次都处于理想状态,专家们相互也不一定认识,能否在很短时间组成一个高效率的评标专家组织完成评标工作也成为一项有一定难度的工作,有时比较理想,也有时放任会使评委们很长时间进入不了工作状态,使评标工作进度受到影响。所以招标代理机构要在评标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提交专家抽取申请时要尽可能最大程度符合招标项目对评标工作的具体要求,必要时协助评委会的工作,以方便评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介绍开标投标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介绍招标评标相关法规、评标纪律、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内容的要求,使评委能够在很短时间迅速开展评标工作,保持适当的进度,圆满完成招标人委托的招标评标工作。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作者:刘彦松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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