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第一期河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361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关于举办2013年第一期河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冀建执[2013]7号
发布人:培训部 发布时间:2013-03-07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有关继续教育要求和《河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冀建执[2008]10号)规定,做好河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新一轮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13年第一期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13年底前到期需延续注册,且未参加必修课或选修课(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继续教育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2013年底前到期需延续注册,增加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后,未参加增项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继续教育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培训方式
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案例及热点问题互动研讨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内容
采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第二版)继续教育教材。
四、费用
(一)培训费用700元/人(1、参加必修课、房屋建筑工程;2、必修课、市政公用工程;3、必修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选修课,96学时);
(二)培训费用400元/人(仅参加必修课48学时);
(三)培训费用300元/人(仅参加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各24学时选修课)。
五、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13年3月25日;
培训时间:2013年3月26日至30日培训。
报到及培训地点:石家庄市军兴宾馆(石家庄市火车站乘148路省胸科医院下车南行100米即到)。
六、其他事宜
(一)拟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需登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网站,点击进入《教育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以公司为单位统一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15日,请各单位根据注册到期时间,合理安排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以免影响续期注册。
(二)3月18日即可登录《教育培训管理系统》打印听课证。
(三)请各单位准时到现场报到,报到时,以单位为集体统一报到,需携带听课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请各单位按照注册证书已注册专业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参加继续教育。拟变更或增加专业的请登录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参加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培训。
(五)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需结合本人监理工作实际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案例分析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选修课补充学时,培训结束后交会务组。
(六)学员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严禁冒名顶替,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工作人员将进行学习考勤。学员按培训要求参加考试,考勤登记和培训考试两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培训学习不合格。
(七)培训结束后合格人员名单在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网站上公布,同时可登陆中国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网,点击右侧“打印学习证明”,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学习证明》,该证明将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的依据。
(八)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还将陆续安排,请各有关单位关注网站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咨询电话:0311-87908205。
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咨询电话:0311-83664095;联系人:穆彩霞。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文章来源: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