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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府采购应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589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国际合作与交往、树立国际品牌和声誉、降低对外交易成本,提升国家软实力的迫切要求。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批准的《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发改财金〔2015〕1104号)有关规定,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工作部署,财政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签署了《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二是已在政府采购领域建立了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不良行为的,在一至三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同时,我部将“黑名单”提供电子政务外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提供各政府部门共享利用,并接受社会公众查询。

三是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落实对税收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的联合惩戒措施,依法严禁或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是加强对具体行业的信用建设。财政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实时反映全国8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及近10万执业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和业务数据,目前已经成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开展日常行政监管和公众查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基本信用信息的重要平台。

此外,财政部资产评估协会网站也开设了全国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的诚信档案记录,供社会公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