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580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从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目前,我省正在开展省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今年9月底前,省物价局、省编委办将编制完成该项收费的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届时,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相关前置服务必须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并列入我省省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目录。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没有列入省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目录的服务,价格主管部门一律不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
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企业通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机构以及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各类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审查报告、证明等前置服务,且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行为。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前置服务并涉及企业的,其原收费政策也要同时清理取消。
按照要求,我省对现行并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且尚未形成竞争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其收费按有关规定可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原有定价政策文件一律废止。同时,将不符合规定设置前置服务项目的有关情况,报省编委办进行统一清理。
省物价局、省编委办将结合此次清理规范工作,对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制度。收费目录清单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并实时进行更新,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服务的法律法规依据、收费标准及其文件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