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351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
“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冀工信明传〔2013〕21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工信电子函〔2013〕23号)要求,现将申报2013年度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单位,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信息技术发展方向,符合《2013年度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的范围。
(二)申报的项目由技术、产品或系统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和技术、产品或系统应用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申报联合体中,确定一家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为企业法人。
(三)申报的项目技术先进,技术成果能够在用户单位实现应用,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四)申报的项目在地方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推荐意见。
(六)为加强基金项目管理,申请项目的单位应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www.itfund.gov.cn)进行注册(以前年度已注册企业不必重复注册)。
二、申报材料
(一)开发单位与用户单位共同承担项目的合作协议。
(二)“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能够说明项目技术和产业化能力、项目应用效果以及后续推广应用前景的有关材料。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有关附表的内容,提供牵头单位的材料即可。
三、材料报送
(一)请各市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提交的项目是否符合指南,申报资金是否符合《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866号)规定进行把关,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后,连同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于4月10日前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统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联系人:张智杰、梁立志,电话:0311-87800805、87800468(传真),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050071)。
(二)申报单位取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意见后,请于4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递交工业和信息化部(如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包括纸质文本(A4格式)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U盘或光盘保存)一份,两稿主体内容应一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系人:杨旭东、刘哲,联系电话:010-68208286、68208211,传真:010-68271654,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二号楼216房间),邮编100846。
(三)为确保安全,凡邮寄申报项目材料的,均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纸质稿和电子稿应同时送达。逾期递交的或未按照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大纲)等相关申报资料可登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www.itfund.gov.cn)查询。
附件: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指南及说明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年3月19日
文章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www.ii.gov.cn/news/tzgg/2013/3/1331916891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