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衡水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招投标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等28起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471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公用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为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维护建设秩序,决定对衡水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招投标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等28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河北省建设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一、衡水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招投标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开发建设“逸升佳苑小区”11#、18#、19#、21#商住楼及26#、28#住宅楼工程未办理招投标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肆拾叁万贰仟玖佰元的行政处罚。
二、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违反规划审批要求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建设“荣盛·文景苑小区”1#-8#楼,违反规划审批要求,违规超建地上建筑面积1999.13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罚款贰拾捌万零柒佰壹拾贰元的行政处罚。
三、中粮生化能源(衡水)有限公司未办理监理招投标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投资建设“10万吨结晶糖”项目,未进行监理招标,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四、河北宏扬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案
该公司建设的“唐山宏扬香木林”住宅小区(一期)项目过程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擅自更改户型结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唐山市城乡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壹万陆仟叁佰零叁元的行政处罚。
五、唐山市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案
该公司建设的“金港国际”A栋项目过程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擅自在19-21层增加隔墙,改变原审批户型结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唐山市城乡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壹佰捌拾伍元的行政处罚。
六、江苏兴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拒不停工整改案
该公司在环渤海水产品物流中心项目施工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在接到主管部门责令停工通知书后,未停工整改,继续施工,违反了《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唐山市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案
该公司在建设喇嘛寺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中,未取得s9#、s10-A#、s10-B#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其做出罚款壹佰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河北东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房屋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华康小区”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预售商品房,违反了《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 武安市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房屋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人保财险武安支公司住宅楼”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预售并收取预付款300万元,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武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对其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邯郸市招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案
该公司建设的政和小区7#-9#楼工程,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使用,未按图纸要求安装太阳能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邯郸市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做出责令改正,并处以壹拾玖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单位直接负责人计一忠,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处以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一、江苏省住建亚新注册有限公司未按法定规定编制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案
该公司承建现代(邯郸)物流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现代(邯郸)国际汽贸城展销中心工程,存在未按法定规定编制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邯郸市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邯山区马庄乡干河沟社区居委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案
该单位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框架结构建筑一处(紫竹大厦项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补办相关手续,并处罚款贰拾万肆仟零陆拾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河北天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案
该公司建设的"天兆园项目3号楼",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补办相关手续,罚款陆拾陆万贰仟玖佰零柒元捌角肆分的行政处罚。
十四、秦皇岛新天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建设佳兆业房地产售楼处,建设面积10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秦皇岛市城乡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其作出限七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貌的行政处罚。
十五、衡水京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岸芷庭兰小区院内建设车库,建设面积294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衡水市城乡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对其作出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
十六、邢台市杏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开发资质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仍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违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邢台市建设局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十七、河北龙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建设沧州恒大城14#、16#-18#、c4#、A2#-A4#楼工程,未取得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壹佰伍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八、沧州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建设“塞纳左岸”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九、廊坊市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人员变更手续从事房地产业务案
该公司在工程技术人员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违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霸州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房地产业务案
该公司在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情况下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违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一、定州市嘉华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塔吊存在安全隐患案
该公司承建的金碧园商业楼项目施工中存在以下安全隐患:安拆单位未将现场塔吊拆卸施工方案、拆卸人员名单、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该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鉴于存在如上安全隐患,石家庄市建设局下发了(石建)安患字第(12-03-29)号建设工程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石家庄市建设局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整改,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二、邢台亚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存在安全隐患案
该公司承建的国赫·洪珊湾4#楼项目施工中存在以下安全隐患:安装单位未将现场施工升降机安装施工方案、安装人员名单、安装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鉴于存在如上安全隐患,石家庄市建设局下发了(石建)安患字第(12-03-19)号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石家庄市建设局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整改,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三、石家庄市银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占用城市绿地,违法开槽,拟建设3栋30层职工住宅楼及2层沿街商业。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其作出责令停工、回填槽坑恢复原貌的行政处罚。
二十四、河北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建设“五星花园37度”项目,未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条件建设,超出规划条件部分建筑面积44535平方米。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其作出罚款壹佰玖拾捌万壹仟捌佰零柒元五角的行政处罚。
二十五、唐县第一中学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单位建设的学生公寓及学生餐厅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六、邯郸市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建设“圣达商城”项目,未按规划审批要求,擅自将一层雨罩部分封堵,增建面积221.6平方米。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邯郸市城乡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叁拾伍万玖仟肆佰捌拾贰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七、河北九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军波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案
石家庄市“上城尔湾”住宅小区4#楼工程发生一起吊篮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张军波作为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况下,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张军波作出警告,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八、河北佳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监理工程师王伟华未履行安全职责案
河北省望都皮肤病防治院门诊综合楼南楼工程,施工单位在现场浇筑二楼楼板时,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河北佳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王伟华,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未执行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21日
文章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www.hebjs.gov.cn/zfxx/tzgs/201303/t20130329_1466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