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拟撤回13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326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经资质动态监督检查,对131家未参加检查且明显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名单附后),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市[2012]579号)向省住建厅提交材料,整改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月。
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相应资质并公告注销(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证书的,报部撤回注销)。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按照其实际达到资质标准条件于2013年7月1日前申请重核定资质。逾期不申请重新核定的,其资质申报按照新设立企业办理。
联系电话:0311-87904195 0311-87800512(传真)
联系地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2110房间(石家庄市新华西路501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13日
文章来源:石家庄建设信息网
http://sjzecom.hebinhe.net/CallingInfo_Content.aspx?NoId=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