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拟组建PPP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库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497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一、报名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熟悉PPP政策,机构或机构多名核心骨干近三年有PPP(含BOT、TOT等模式)项目咨询成功经验;
3.在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PPP项目咨询能力;
4. 有法律、技术、金融、财务、环保等方面的专家或有稳定合作的外部顾问团队。
二、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以收件日期为准)。
2. 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将报名材料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邮编:100045。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1. 咨询机构信息表(见附件);
2. 机构简介;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及以上)简历;
5. 存有上述材料电子版的光盘。
上述材料应以中文为主。书面材料应加盖机构公章。我中心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为不涉密材料,必要时可在我中心网站公开或提交给有咨询需求的相关机构。
联系人:李春毅
电话:010-88659268
附件下载:咨询机构信息表(样表)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2015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