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324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冀发改规划[2013]639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冀政[2012]15号,以下简称《分工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3]328号)的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报送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送国家发改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评估意义
省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批准的《纲要》,是“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成效,发现、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科学合理设计评估方法
为全面评估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深入了解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看法,拟通过以下方法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一)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主要方面,以及主要指标的实现情况,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系统性评估。并重点围绕《纲要》主题主线的落实情况,以及科技创新等核心发展战略的推进情况等方面确定若干专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深入评估。
(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参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监测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拟定《河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监测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法》(以下简称《评估方法》,见附件),采用可量化指标,使用规范统计数据,运用科学评价方法,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量监测分析,形成量化评估结果,客观反映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
(三)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将采用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在外部专家和研究机构的选择上,可通过定向委托或公开招标等多种形式选择省内外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参加评估工作,在参与范围上,既可对《纲要》进行总体评估,也可选择对《纲要》中的重要部分进行详细和重点评估。此外,还将采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借助各方面力量,在不同层面开展评估工作。
三、合理选择评估重点
各有关部门中期评估的内容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围绕主题主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评估,重点分析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的实施进展,并对实施情况不力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对《纲要》提出的26项主要规划指标特别是12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其中,对各方面普遍关注的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能源消耗降低、减少污染物排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目标实现进度进行重点监测。
(三)对《纲要》提出的重要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评估。对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依靠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重大政策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对新农村建设、服务业大发展、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科技进步和创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改革开放、创新社会管理等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对相关政策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深入分析。对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竣)工、进展程度、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延期开工和未开工的项目,要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四)各部门在评估《纲要》提出的重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的同时,对2011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布置的其他重要任务和工作进行评价,特别是对两个举全省之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双百工程”、改善两个环境等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五)根据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对“十二五”中后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何种影响进行分析。对能否完成预期目标,给出科学的判断,难以完成的指标,要分析查找原因,如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必须提出合理的依据。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四、明确组织分工与协作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我委牵头组织,各部门、各设区市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相关机构协助,并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一)各有关部门按《分工通知》(可在省发展改革委或省经济信息中心网站下载)的分工要求,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方法》对负责指标汇总年度数据,进行单项监测评估,并据此提出负责领域的综合评估报告和单项指标监测评估报告报我委。
(二)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分别对本地实施《纲要》的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我委。
(三)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单项指标监测评价报告及初步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在各部门提交的单项指标监测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纲要》实施进展的评估分值,作为内部评估的参考。
(四)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我委负责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提请省“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论证后,连同论证意见,上报省政府审核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请各有关厅局、各设区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调查研究,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进行评估。要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评估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
中期评估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13年6月30日。
各有关厅局和各设区市应在7月20日前完成《纲要》相关内容的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并送省发展改革委(一式5份,并附光盘)。
此外,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对各自编制的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抄送我委。
请有关部门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通讯方式和电子邮箱,于5月10日前分别告知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和省经济信息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处。
联 系 人: 王晓奕 郭玉霞
联系电话:88600029 88615053
电子邮箱: gyx@hebei.net.cn
附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6日
文章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www.hbdrc.gov.cn/article.jsp?code=41/2013-08454&channelID=1_2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