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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304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国务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水泥产业研究咨询部主任高智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指导意见》提到2015年再淘汰水泥1亿吨,对此的看法和工作建议。

    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动节能减排、提高行业运行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近几年,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淘汰落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2012年全国共淘汰落后产能近6亿吨(含落后的水泥粉磨站能力)。通过淘汰与发展并举,目前我国新型干法水泥比重从2009年的69%增加到2012年的90%以上,水泥产业结构得到大幅度优化。

    截至2012年底,我国水泥总生产能力30.7亿吨,与需求相比产能过剩严重。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非常重要和有效的途径就是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从现有水泥产能来看,我国水泥粉磨站能力达到11.4亿吨,占水泥总产能的37%,其中有一批由淘汰立窑后转为水泥粉磨站的企业,部分企业装备水平较低。同时,全国还有除新型干法以外的其它生产工艺的熟料产能约1.2亿吨,其中包括少量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再淘汰1亿吨落后产能,是指已列入淘汰计划必须按期淘汰以外,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无论何种工艺、无论何时建成,凡能耗、排放指标不达标的,都应依法列入淘汰范围,限期淘汰。而且,此次《指导意见》提出淘汰落后的一个阶段性目标,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不断完善,今后还将会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

    二、对《指导意见》提到要推广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和发展特种水泥等新产品的认识和建议。

    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础原材料,水泥又是一种中间产品,它以水泥混凝土、砂浆和水泥制品等形式被应用于各类建筑工程中。从产量上来看,我国42.5及以上标号水泥产量不足三分之一,大量低标号水泥充斥市场。同时,水泥的应用水平也很低,表现在低端化产品比重过大,产品质量欠佳和监管体系不完善,产品生产与应用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等。

    《指导意见》提到:“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是实现水泥消费减量化的重要途径之一。从工程案例分析来看,提高水泥混凝土标号和提高混凝土性能,均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水泥的实际用量,同时,还可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减少材料浪费。

    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扯到建筑、建材、钢铁等多行业、多领域,此前,业内也做过许多的研究和探索,但始终未落到实处。此次在《指导意见》中,将推广使用高标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作为化解产能过剩对策之一,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进程。就具体操作建议上,首先要形成各行业、各领域间联动机制,形成共同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填补法规、条例、规范的空白及修编,完善和提高相应的规程、标准水平,构建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特种水泥是具有特殊性能,满足建筑工程的特殊需要,并赋予建筑物特别功能的水泥品种。我国特种水泥有几十个品种,但产量较低,约占水泥总产量的1%-2%。目前,我国特种水泥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建设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其中产品应用市场开发不足是限制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未来我国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投入都将保持在较高水平上,随着建筑工程对质量和性能要求的不断提升,特种水泥的用量会显著提升,给特种水泥的发展带来了契机。从未来发展看,无论是特种水泥品种,还是特种水泥的应用,均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同时,综合利用电石渣、硫酸渣、钢渣、赤泥等工业废渣中的有效成分,生产特种水泥和高标号水泥,是水泥行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之一。

    三、《指导意见》提到“产能总量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对此的看法和工作建议。

    近几年,水泥行业违规超建的现象比较常见。自国发[2009]38号文件发布以来,截止2012年底,全国又新建了587条水泥生产线,新增熟料产能达7亿吨。许多地区水泥行业发展几乎没有科学的规划,也缺少对区域水泥需求的理性判断,加之个别地方政府出于局部利益和政绩观的考虑,盲目招商引资,使水泥行业呈现全局性过剩的局面,严重的产能过剩给行业背上了沉重的枷锁,青山绿水被破坏,生态环境被污染,假冒伪劣产品给工程带来隐患,这些严重后果足以让行业消化10年、20年,甚至更长时间。

    《指导意见》主要目标提出:“产能总量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这就是说,必须尊重科学,遵循客观规律,要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的供给条件、获取成本、物流条件、运输成本等要素,统筹考虑和全面分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市场发展潜力,形成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产业格局。在行业竞争愈加激烈的今天,科学、规范、理性、有序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水泥产业发展的三大要素条件是市场、资源和环境承载力。首先,必须清楚地了解市场和深入地研究市场,掌握市场需求变化的客观规律和竞争态势,才能确定一个科学的发展目标。同时,不能以最高区域需求量作为产业规模目标,否则在消费峰值到来以后,会形成长期的过度竞争的市场局面,而且依靠过度竞争、优胜劣汰来实现结构优化,将会付出很大代价,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必须研究并协调好区域间的水泥工业空间布局,利用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形成相互调节、互相补充的区域间的调节机制。其次,要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特别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环境容量和资源保障程度等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产业规模,要着重体现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之前水泥工业的快速发展让社会付出了自然资源、环境等方面的代价,现在需要对社会有所回报,要通过积极消纳工业废弃物、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向生态化工厂转型,形成合理利用自然,有效保护自然的生态型产业。第三,要因地制宜确定企业规模。水泥行业是很适合规模生产的行业,适度的大型化,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降低产品生产成本,节能降耗,也有利于降低生产管理和营销费用,发挥规模效益,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但水泥产品又是典型的区域性产品,不适于远距离运输。因此,水泥企业的规模必须因地制宜,需求相对集中的东部地区或大中城市,适度集中,以发挥规模效益,避免过度竞争。对经济总量较小特别是地广人稀的地区,企业规模则不宜过大。

    四、《指导意见》的5年发展目标提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对此的看法和工作建议。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一方面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合法经营,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凭借自身的能力参与市场竞争,避免和制止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一切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偷税逃税、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得到惩治。另一方面,要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每个企业都享有公平的竞争权利,并在市场上公平竞争、合法竞争。目前,个别地区存在一些不公平竞争现象,严重影响了行业的正常发展。所以,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效的运行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机制,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都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政府提供平台和政策保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挥服务、引导和协调功能,企业自觉履行维护秩序责任,多位一体齐抓共建,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才能有效地推进行业有序发展。

    从发达国家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经验来看,随着市场需求量的减少,水泥消费量出现拐点,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大批落后产能开始退出市场。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制度比较成熟,产业发展基本上受市场规律影响,政府很少介入。企业在经济高速发展、市场需求较大的时期适度扩大产能规模,而在经济平稳或低迷时期,水泥企业则注重延伸或拓展产业链、开辟国外市场,在其它产业领域或国际市场上获取利润。同时,由于政府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高度关注,在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的约束下,水泥企业都会积极融入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中,并重视发展循环经济。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gys.ndrc.gov.cn/hjclgsmd/mtbdnew/t20131104_56552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