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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2015年中央单位政采工作重点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341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财政部日前组织召开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培训班,部署了中央单位新一年政府采购的重点工作。
  培训班上,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回顾了过去一年政府采购工作。她表示,2014年以来,政府采购工作在完善法规制度、发挥政策功能、推进改革创新、加强监督管理、实现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不断丰富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体系,持续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加大政府采购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王瑛指出,2015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思路是,继续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财政“十二五”发展改革目标,着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放缓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着力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具体到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王瑛指出,要重点关注以下五个方面:
  一要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央单位要在学习掌握好政府采购法条例文本、内涵、创新举措的同时,组织和落实好内部特别是基层单位的宣传、学习和培训,把工作抓实、抓细。同时,按照条例要求,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清理和填平补齐,把有关制度规定统一到条例上来。
  二要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采购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购买服务做出了总体的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也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法律适用做出了明确。为了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需要,财政部先后制定了《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等制度政策,还依法创新了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对具体工作进行了指引和规范。采购人、集采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结合上述办法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采购工作。
  三要扎实做好政府采购执行工作。一是坚持放管结合、简化程序与强化监督并重。二是进一步落实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采购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建立方式变更申请内部会商制度。三是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增强采购计划约束力。四是严格批量集中采购管理。严禁采购单位通过拆分采购项目等方式,化整为零规避批量集中采购。五是继续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
  四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这项工作涉及单位内部的机构和岗位设置、采购相关环节的责权划分,意义重大、影响深刻。希望各单位进一步规范流程、厘清责任,在建设完善政府采购内控方面勇于探索,积累经验。
  五要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为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重点加强四类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信息公开;二是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的信息公开,落实电子合同备案,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采购结果比较和评价制度;三是建立违法案件的发布制度,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积极参与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四是落实新预算法有关规定,要求预算单位随决算一并公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本次培训共有来自中央预算单位、中央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0余人参加。培训期间,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的相关人员还就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深化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工作、2015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以及2015年中央单位信息统计编报等内容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