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市建筑市场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2 阅读次数:825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根据石家庄市建筑市场要求,现开始办理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工作,要求自2015年11月27日至2016年7月4日期间缴纳过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配合退还利息工作。
1、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时间2016年8月1日至5日,投标人须持交、退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底单办理,建筑市场5号窗口联系人:梁倩0311-89668576。
2、涉及经建筑市场的交通项目,需要投标人出具书面材料报请建筑市场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退还利息手续。
3、投标保证金利息计算基数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利率执行。对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包括金额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账户有瑕疵等),不在退还利息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