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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推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588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通知推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记者 朱基钗)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提供经验和模式。通知对脱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试点主体和范围、试点名单确定、试点时间安排、试点任务、组织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精神,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充分发挥脱钩试点的先行先试作用,兼顾不同行业、部门和类型,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措施,逐步推开。

通知明确,脱钩试点的主体是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包括中共中央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及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通知指出,此次试点工作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2015年8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确定分别参加2015、2016、2017年脱钩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送交民政部,经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发布。2015年9月30日前,对参加第一批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完成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名单确定方面,通知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主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数量的1/6推荐参加2015年试点名单,主管数量不足6个的推荐1个,主管数量只有1个的本着自愿原则参加试点。2016年扩大试点时,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剩余数量1/4左右确定试点名单。2017年更大范围试点时,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剩余数量1/3左右确定试点名单。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鼓励、支持有积极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试点。

通知强调,脱钩试点任务要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通知最后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脱钩试点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主管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稳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