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6 阅读次数:566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冀工信企业〔2014〕118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二是开展“百千万”(百个省级技术平台,千名技术人员,服务万家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活动的平台补助项目;三是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融资服务补助项目另行通知)。
二、支持范围
(一)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
1、支持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和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政务代理及信息、咨询、培训等各类服务所必须的设备购置、软件升级和服务环境改造等建设项目。星级基地、省级示范基地和当地财政已安排相应支持资金的基地建设项目可优先支持。
2、对各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2013年开展的“订单式”服务活动,给予不超过费用总额50%的事后补助。
(二)开展“百千万”活动的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项目
1、支持在产业集群或区域内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百个技术平台、千名技术人员、服务万家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服务的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产业信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模具中心和产学研合作服务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增强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开展相关业务所进行的的服务设施改造、仪器设备购置等建设项目。
2、对认定的省级示范产业集群创区域品牌活动项目,给予不超过费用总额50%的事后补助(申报单位应为行业协会或创区域品牌服务机构)。
(三)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对2013年为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及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的政策法规、经营管理、创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省级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予以补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各类项目单位必须符合《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一至五款的要求,符合项目支持重点和支持范围。
(一)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
1、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且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原省中小企业局备案。
2、开展“订单式”服务活动的综合服务机构。
(二)开展“百千万”活动的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项目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列入2013年产业集群统计范围,具有必要的服务场所、仪器设备、专业人员等基础条件,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技术服务。
(三)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2010年1月1日前成立,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培训机构。2013年举办中小企业各类人员培训不少于10场次,受训人数1000人次以上;能够按照培训项目开展业务;积极配合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培训。
四、资料要求
(一)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
1、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
(1)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由软件生成)。
(2)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类项目资金审核意见表(由软件生成)。
(3)项目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申请单位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应提交相关的批准设立文件。
(4)项目申报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基础条件、主要服务功能和服务业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项目资金来源及建设期限;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障措施。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本单位(或机构)的财务报表,不得以母公司或者亚新注册公司财务报表代替。
(6)项目自筹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
(7)项目相关附证材料复印件。
2、订单式服务活动补贴项目
(1)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由软件生成)。
(2)“订单式”服务活动补助项目资金审核意见表(由软件生成)。
(3)项目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申请单位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应提交相关的批准设立文件。
(4)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基础条件、主要服务功能;2013年开展订单式服务活动资料汇总(按《订单式服务活动工作流程》要求整理);服务收支汇总表,附原始凭据复印件。
(二)开展“百千万”活动的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项目
1、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由软件生成)。
2、开展“百千万”活动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金审核意见表(由软件生成)。
3、认定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文件和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所在地产业集群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主导产业、企业户数、营业收入、增加值、实现利税、出口创汇、占县域经济比重、市场占有率及龙头企业、产业链条、行业协会、品牌建设等情况。
5、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基本情况简介。包括机构的现有基础条件(人员构成、大专及中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工作场所、服务设施、业务能力、财务管理制度等);服务范围、对象、内容和方式。
6、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百千万”活动绩效。为产业集群和区域内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研发、工艺设计、技术指导、标准制定、管理提升、知识产权、产品检测、品牌创建、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产学研合作和技术改造服务等业务开展情况,列出服务企业名单、 服务内容、研发成果及服务效果(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百千万”活动项目汇总表“由软件生成”),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荣誉证书。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度技术服务机构财务报表。
另外,申请示范产业集群创区域品牌补助项目,须提供省级以上区域品牌证书和已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三)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1、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由软件生成)。
2、人才培训基地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由软件生成)。
3、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教职员工人数,人员构成;2013年的培训情况。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度人才培训基地财务报表,并附有项目收入支出明细表。
6、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培训通知(原件)。
(2)参加培训人员有关情况表(由软件生成)。
(3)培训课程表(含日期、课程、课时、授课老师姓名)。
(4)带有“中小企业XXX培训”的背板(或横幅)及具体日期的培训现场照片。
五、申报程序
以上各类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企业或机构从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www.smehb.gov.cn)下载“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创业辅导类、公共技术平台类、人才培训基地类)”单机版,根据本通知内容和申报软件的要求提供和填写有关资料,向企业或机构注册地设区市以及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各设区市以及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直接登陆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www.smehb.gov.cn)“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按本通知要求予以申报。设区市以及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
1、以上各类项目,以设区市(包括财政直管县)和定州、辛集市为单位进行申报,具体是:创业辅导基地项目,每个设区市申报3个,定州、辛集市各报1个;“订单式”服务活动补助项目,每个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各申报1个。开展“百千万”活动的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每个设区市申报3个,定州、辛集市各报1个;省级认定的示范产业集群创区域品牌补贴项目,按照实际申报(已享受过区域品牌补贴的示范产业集群,不再申报)。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每个设区市申报3个,定州、辛集市各报1个。省属单位直接报省工信厅和财政厅。
2、张家口、承德、保定市,对创业辅导基地项目、开展“百千万”活动的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可在规定申报项目个数的基础上在环首都的10个贫困县内选择增加1个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对在10个县内开展各类培训活动的,由设区市在规定申报项目个数的基础上选择增加1个符合申报要求的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时间。
各设区市请于5月10日前将申报项目的有关纸质资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各一式一份,并通过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www.smehb.gov.cn)“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上报电子文件。
(三)近两年已经享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附有申报材料真实合法的保证书(保证书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五)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并联合以一个文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单独行文上报的,不予受理),文件后附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1、2、3、4)。省属有关单位申报项目,可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要严格按时间和数量要求申报,超过规定数量和时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下载项目申报软件和网络申报中遇到问题,请与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联系,联系电话:0311-87906848,技术咨询电话:0311-66683026 66683028
项目申报联系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王立杰 电话:0311-87903836
省 财 政 厅 骆玉荣 电话:0311-66651029
附件:冀工信企业〔2014〕118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4日